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是为学院教学、科研服务的重要资源,读者有义务与图书馆共同保护馆藏文献的完整性,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阅的书刊文献资料,谨防遗失。如发现有遗失,按下列的办法予以处理:
  1、读者遗失书刊,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(期刊为同名同期)赔偿,另收取书刊加工费用10元/册。如无法购回相同版本的书刊,经部主任同意,可购回同类同名的新版本书刊,同时收取加工费用10元/册。
  2、遗失的书刊资料无法购回相同版本时,按下列方法收取赔偿金:
  (1)普通图书,根据馆藏复本数确定赔偿倍率,详见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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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复本数  | 
 赔偿倍率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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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  | 
 20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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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  | 
 8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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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3  | 
 5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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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4-5  | 
 3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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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6册以上  | 
 2  | 
 
  (2)参考工具书(年鉴、辞典等),按原价的20倍赔偿(原则上不外借,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同意)。
  (3)外文图书(原则上不外借,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同意)。
国内授权出版的外文图书:按遗失普通图书的方法赔偿。
原版外文图书:按原价的20倍赔偿。
  (4)期刊、报纸
  中文刊物:遗失单本期刊者和期刊合订本者,按遗失普通图书赔偿倍率的方法赔偿。
  进口外文刊物:遗失单本者和合订本者,均按图书馆管理系统存储的原始书价的20倍赔偿。(原则上不外借,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同意)
  3、遗失馆藏文献资料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。对于应赔偿而拒不交纳赔偿金者,移交读者所在系部或单位处理。